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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林良哲/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資深法官劉錫賢,認定他長期擔任民間公司股東,且持股超過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十%上限,昨以懸殊比數通過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違反公服法-資深法官劉錫賢遭彈劾-221227062.html
監委余騰芳表示,劉錫賢當民間公司股東且持股逾十%,時間長達廿年,違反公服法第十三條,監委葛永光、趙榮耀提案彈劾,昨審查會以十票贊成、三票反對而成立。
針對遭彈劾之事,劉錫賢表示,對此彈劾案不願回應。但根據了解,劉錫賢被監察院約談時表示,該公司為其家族所有,而他所擁有的股權也是繼承自父親,已持有超過廿年,目前已將持股轉移給家人。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則表示,將在收到監察院的公文之後,將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以決定處分方式。
依公服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的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的有限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總額未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十%者,不在此限。
葛永光說,劉錫賢公職年資廿多年,是高級文官、資深法官,七十五年家族公司成立後擔任股東,占有廿%股份,改組新公司後,占有廿五%股份,九十七年起,都有在監察院申報財產,但明顯違反公服法。
趙榮耀表示,九十三年六月以來,至少有四次,司法院以秘書長函,轉高等行政法院,由人事室透過網路通告公服法規定於全院人員,劉錫賢不能以沒看到、不知道為理由,八十三年五月到九十七年六月,劉掛名股東的公司至少六次變更登記,須經股東簽名蓋章同意,劉也有機會了解持股百分比。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違反公服法-資深法官劉錫賢遭彈劾-221227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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