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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8日電)翁姓及劉姓男子在燒烤店飲酒與余姓男子口角,動手毆打、砸椅,以烤肉醬塗抹下體,棄置路旁致死。台中高分院今天判處重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30多歲的翁男及40多歲的友人劉男,去年10月間凌晨於苗栗縣一家燒烤店內喝酒,與素不相識的余姓計程車司機發生口角。

劉男出拳毆打、翁男持店內的鐵椅砸余男頭、胸等部位,2人拳打腳踢,致余男無力反抗倒臥在地。劉男還動手脫光余男衣物,拿店裡的烤肉刷沾上醬汁,刷塗余男的生殖器,再將余男拖拉到路旁停車格內棄置。

警方巡邏時發現余男送醫傷重不治。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劉男及翁男各徒刑13年及12年6月,劉男等人不服上訴。

劉男、翁男兩人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否認殺人,指僅徒手毆打或持鐵椅攻擊被害腹部。台中高分院以劉男及翁男因細故聯手重毆被害人致死,情節重大,認定一審判刑過輕,依殺人罪各改判徒刑15年及14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1020828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脫衣烤醬塗下體-細故殺人重判-073334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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