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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北檢指出,檢察總長黃世銘交付立法院長王金平等4人通聯給總統馬英九一事,觸犯個資法,為告訴乃論,王金平等人未提告訴。
法界人士指出,因個人資料保護法,須被害人提告,辦案人員「不告不理」;換句話說,本案中無故被揭露通聯紀錄的王金平、陳守煌、曾勇夫、柯建銘等人須提出告訴,辦案人員才能依法偵辦黃世銘。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涉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黃世銘;其餘涉偽造文書、違法監聽等部分不起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為告訴乃論,被害人未提告訴。
北檢指出,黃世銘在8月31日晚間赴總統官邸時,將依法應秘密內容的專案報告並檢附有附件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6月21日柯建銘與律師、6月26日柯建銘與其助理、6月28、29日柯建銘與王金平等相關通訊監察譯文等資料及部分偵訊林秀濤的內容洩漏並交付給馬總統。
北檢指出,馬總統後來邀約黃世銘在9月1日中午再進官邸說明關說案的細節並共同用餐,黃世銘赴約時,交付跟前一天相同的專案報告(僅修改錯字)並增附王金平、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立法委員柯建銘等人的完整行動電話號碼及與各方通話時間內容1份(此附件於8月31日的專案報告中未見),黃世銘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使這些資料為特定目的之外的利用。10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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