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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9日電)酒駕撞死人的「葉少爺」葉冠亨被判刑6年定讞,今天報到發監服刑。被害家屬表示,公理正義得以伸張。
葉冠亨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都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27日上訴駁回,高雄地檢署隨即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儘速到案執行。
被害家屬陳大儒表示,他原先預定要約1個月才會發監服刑,沒想到這麼快,感謝司法單位速審速決,公理正義才得以伸張。1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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