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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2013.12.15 林朝億/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最近收到最高法院將她判決8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書。一查,該5名法官除了曾判決兒童遭性侵判決無罪的恐龍法官外,竟也是判決前總統陳水扁龍潭案有罪的同庭法官。她今(15)日怒批「東廠法官+恐龍法官」,寫下台灣冤獄的歷史。
郭瑤琪指出,12月5日將她以貪瀆罪判刑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5位法官分別是,審判長法官謝俊雄及法官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等人。郭瑤琪一查,2010年11月11日將陳水扁龍潭案自行裁定有罪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法官,竟然也是這5人,審判長也是由法官謝俊雄擔任。
她再查這5位法官,也曾在2011年1月20日將兒童遭性侵案之有罪判決,發回更審。該案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認為,小六女童處女膜雖無新傷,但因女童及男友證詞一致,且性侵過程僅十秒且未完全插入,確有可能未成傷,因而判吳有罪。但這5位法官的判決竟以「處女膜未破裂,恐因和加害人陰莖大小以及興奮程度有關」為由,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
郭瑤琪感嘆,這5個法官不僅是恐龍法官,顯然在扁案裡也「立功」。她也在臉書po文說,「昨晚我終於入睡了,因為我找到真相了,判決的審判長謝俊雄,法官魏新和,吳信銘,蔡國卿,徐文亮,與阿扁龍潭案的法官應係同一庭,我一直不願意說出這是政治審判,現在我不得不說,政治審判,我安心的是,我遭判重刑不是因為我作錯什麼,是因為我作得太多作得太好,成為『扁的愛將』這是我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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