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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被判刑,法官雖考量他是出於捍衛司法不容政治勢力關說,但他違反正當程序又不認罪,因此不宣告緩刑。
黃世銘被控在去年9月調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就向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報告案情及後續辦案計畫,並內附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的通聯記錄及監聽譯文等偵查秘密,經告訴人柯建銘等超過百人告發,遭北檢依洩密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世銘不認罪,企圖說之以理,抬出司法正義、憲政公平、重大社會公益三面大旗,強調揭發「史上最大司法醜聞」,他向總統報告行政不法、開記者會,未洩密或違反偵查不公開;他也不忘動之以情,說問心無愧,沒有對不起國家和人民。
但合議庭綜合馬總統、江宜樺等人證詞、及書面專案報告,一一駁斥黃世銘說法,認定特偵組確實出於懷疑檢察官林秀濤涉嫌貪污的刑事案件,因此實施監聽,且總統、行政院長對本案涉關說者並沒有法定行政懲處權限,因此黃世銘行為構成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合議庭認定,黃世銘不是依法定程序向權責機關告發有人涉司法關說案,而是洩漏偵查秘密,行為可訾,但考量他的動機是為捍衛司法獨立性不容政治勢力關說,疏於考慮及程序規定,並非惡性重大,審酌他犯後態度不認罪,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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